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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上海各区县公办小学招生排序、人户分离统筹安排细则一览!

日期:2016-04-12 15:04 点击:

2016上海各区县公办小学的招生排序及录取方法、人户分离统筹细则等等,这些重要的问题家长们都清楚了吗?

 


 

 

徐汇区

 

 

 

 

摘自《徐汇区关于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1.根据“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继续实行对口入学的办法,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对于区域内入学矛盾突出的学校实施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二胎除外),班额为40人左右。

 

2.对于本区户籍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儿童本人)与居住地(产权人为直系亲属或儿童本人)一致的适龄儿童,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安排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按照入户籍时间长短顺序安排入学,超出学额部分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3.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选择居住地登记入学的,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再根据区域内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4.本市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

 

5.符合就读条件的外省市户籍适龄儿童,统筹安排随迁子女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优先安排持有满积分的《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的子女。

 


 

 

 

黄浦区

 

 

 

 

摘自《黄浦区2016学年度小学招生通告》

 

(一)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1、区教育行政部门首先安排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对口入学,当本区户籍适龄儿童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依次按照适龄儿童与户主的关系、入户籍时间长短顺序安排入学,超出学额的适龄儿童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2、对于申请居住地入学的适龄儿童,按照购房时间、与直系亲属同住情况、实际居住地年限等,先在所居住地街道内的小学统筹安排,若实际报名登记数大于街道内各学校计划招生总数时,则在全区小学内统筹,依次顺序为:

 

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直系亲属的户籍地址相一致;

适龄儿童与其直系亲属为房产证上的产权人,并共同拥有全部产权;

其他情况。

 

(二)符合本区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对于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先在街道内统筹安排,若实际报名登记数大于街道内各学校计划招生总数时,则在全区小学内统筹。

 

(三)港澳台和外籍适龄儿童

 

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先在街道内统筹安排,若实际报名登记数大于街道内各学校计划招生总数时,则在全区小学内统筹。

 


 

 

静安区

 

 

 

摘自《2016年静安区 “人户分离” 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以“统筹安排、相对就近”为原则,根据全区义务教育学校资源分布和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和少年报名登记数量以及同住情况、购房时间和居住年限等实际情况,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普陀区

 

 

 

摘自《2016年普陀区义务教育阶段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实施方案》

 

根据“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情况,按以下顺序统筹安排入学:

 

1.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监护人的户籍地址,且与其监护人、本人的房产证地址相一致;

 

2.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监护人的户籍地址相一致;

 

3.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监护人、本人的房产证地址相一致;

 

4.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寄居的其他直系亲属的户籍地址相一致;

 

5.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为其监护人的租赁房屋;

 

6.其他情况。

 

以上6类情况中的每一类都要根据户籍或实际居住的年限长短等实际情况按顺序予以统筹安排。具体可查阅学校发布的招生公告。

 


 

 

浦东新区

 

 

 

 

摘自《浦东新区教育局关于2016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按“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根据各校招生计划、招生区域及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依据安排入学。

 

入学依据及安排方式

 

1.按学生本区常住户籍所在地地址对口入学的:

户主须是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具备相对应的房产证);学生本人是户主的,需提供学生本人或父母为产权人(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的房产证。户籍迁入日期、产证上的登记日期截止为2016年4月23日,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2016年6月30日。

 

2.本区户籍,因人户分离需按房产证地址就近入学的:

房产证产权人须是学生父母或其本人(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需待区域内户籍与房产一致的学生安排后,视学校招生情况,按房产证地址就近安排公办学校。产证上的登记日期截止为2016年4月23日,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期为2016年6月30日。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少年参照本条办理。

 

3.父或母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居住证上的居住地住址在本区),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适龄儿童、少年:

有房产证的(产权人为父母或学生本人,并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需待区域内有本市户籍和房产的学生安排后,视学校招生情况,按房产证地址就近安排入学。无房产证的,根据实际居住地址,统筹安排入学。

 

4.动迁户子女入学:

因动迁原因,户籍暂没有迁移到新地址,如动迁安置地配套学校已具备招生条件,可凭动迁协议书安置地址安排入学。租赁房屋居住的,统筹安排入学。

 

5.本市外区县户籍,按本区居住地入学的:

本市外区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凭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截止日为2016年4月23日),申请在本区就读的,按居住地统筹安排入学。

 

6.随迁子女入学:

非本市户籍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学生本人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入小学和新来沪入初中的随迁子女,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居住证上的居住地住址在本区),或者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从首次发证起至2016年6月30日),且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在本区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在本区有幼儿园学籍的随迁子女按就读幼儿园作统筹安排,非在园(含看护点)的随迁子女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前往有学额的小学(公办小学或政府委托招生的民办小学)登记报名;在本区有小学学籍的随迁子女,按就读小学作统筹安排,新来沪的五年级随迁子女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前往有学额的初中学校(公办初中或政府委托招生的民办初中)登记报名。办理入学手续的截止日为2016年6月30日。

 

7.残疾儿童入学:

有特殊教育需求的残疾儿童可直接到浦东新区特殊教育学校、浦东新区辅读学校、浦东新区致立学校申请入学。

 

8.港、澳、台、外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香港、澳门、台湾学生持身份证明和《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外籍学生持外国护照和《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在就读幼儿园或小学完成信息登记。安排入学时,视学校招生情况,作统筹安排。

 


 

 

 

虹口区

 

 

 

摘自《2016年虹口区试行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按居住地登记入学实施方案》

 

当新生摸底数或报名数大于计划数时,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按以下顺序予以安排入学:

 

(1)人户一致,且户主为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原则上相对就近对口入学,其他适龄儿童统筹安排。

 

(2)寄居在旁系亲属处的(户籍挂靠在旁系亲属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入学;

 

(3)实际居住地址与房产证(父母或学生本人优先安排)地址一致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入学;

 

(4)实际居住地址与租房合同地址一致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入学;

 

(5)其它情况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入学。

 

以上2—4类情况均可根据户籍或实际居住年限长短、购房年限长短等实际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杨浦区

 

 

 

 

 

摘自《2016年杨浦区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地登记入学实施细则》

 

户籍地与居住地不一致,需在居住地登记入学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以下简称人户分离),必须先到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所办理《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登记申请回执》,并按以下不同情况的顺序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1、在本区购买房产,实际居住地址与房产证地址一致的;同等情况下根据房产证性质、监护人情况和实际居住年限长短等按序统筹安排。

 

2、寄居在旁系亲属处的;同等情况下根据寄居亲属关系和实际居住年限长短等按序统筹安排。

 

3、在本区租房,实际居住地址与租房合同地址一致的;同等情况下根据实际居住年限长短按序统筹安排。

 

原则上以同一街道内学校统筹为主,如街道内统筹资源饱和,可在区域内学校统筹。

 


 

 

 

长宁区

 

 

 

摘自《2016年长宁区公办小学招生排序实施细则》

 

根据《2016年长宁区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精神,依据“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现就公办小学招生排序作如下规定:

 

一、学校招生公告中有梯度安排的,以学校招生公告为准。

 

二、学校招生公告中无梯度安排的,原则上根据以下梯度按序安排:

 

(一)本市户籍:

1.本区户籍人户一致适龄儿童

2.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

 

(二)非本市户籍:

1.符合条件的台湾适龄儿童(根据《上海市台湾同胞投资权益保护规定》执行)

2.符合条件的香港、澳门适龄儿童

3.符合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

4.符合条件的华侨及外籍人员携行子女

 


 

 

 

闵行区

 

 

 

 

摘自《2016年闵行区实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回居住地入学工作方案》、《关于2016年闵行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公办学校“就近入学”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户籍地址与房产证地址一致,户主为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 当学生报名人数不超过学校招收学额时,安排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学额时,实行区域范围内校际间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2、具有本市户籍,因“市政动迁”户籍暂时没有迁入本区居住地的学生,凭动迁证明在安排完成第1条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3、本市户籍配住廉租房的学生,可凭户口簿和配住廉租房相关居住证明等在安排完成第2条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4、非本区户籍但持房产证(产权人是父母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的学生(需要提供符合当年招生相关规定的材料),在安排完成第3条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说明:

 

(1)本区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参照我区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回居住地入学工作方案就读。

 

(2)九年一贯制公办学校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升入原学校就读六年级(如是随迁子女学生,需要提供符合当年招生相关规定的材料)。若要求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的学生,按报名系统要求选择适当选项,如选择在本区户籍(居住)地就读的,则按照本款有关“公办学校‘就近入学’的规定”执行。

 

对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下列三类对象,原则上安排就近入学。

 

1、本市户籍因市政动迁、由动迁办安置在本区的,凭本市户籍、市政动迁安置协议等,在安排“户籍地(户主为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与居住地一致”适龄儿童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2、本市户籍配住廉租房家庭的适龄儿童(凭户口簿、《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配住廉租房居住协议等),在安排完成“人户分离”第一类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3、本市外区户籍但持房产证(产权人是父母或学生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的学生,在解决第二类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人员的同住子女,参照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居住地入学政策。若居住证地址与本区房产证(产权人为学生父母或学生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一致,(凭积分达标的上海市居住证、户口簿、房产证、适龄儿童办理《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在解决第三类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上述情况之外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请持户口簿原件、《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预防接种卡等(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或本市集体户口在本区租房居住的,请持积分达到标准的上海市居住证或本市集体户口证明、租房协议、预防接种卡、户口簿原件),根据居住地所在区域统筹安排到下表指定学校进行现场验证工作。

 

关于公办学校区域范围内校际间统筹安排的方法

 

由于个别地区学生人数相对集中,辖区内学生人数远远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数,为确保全体学生入学和保持招生地段范围的相对稳定,拟根据当年招生工作摸底情况,对公办学校进行区域范围内校际间统筹安排招生工作。方法如下:

 

1、按照本细则第一项第(三)款中的招生规定,优先安排第一项第(三)款第1条,如在完成本条并尚有招生计划时,依次安排第2条,第3条,第4条;

 

2、如在安排第(三)款第1条时,招生计划小于本条件中学生人数时,将采用电脑派位等形式安排实际余额人数,招生计划用完后,对暂未派到学位的学生将采用统筹安排原则,安排至扩大的区域范围内的另一所学校;

 

3、如在安排第一项第(三)款第2条,第3条,第4条时,招生计划小于该条中学生人数时,安排方法同上所述。

 

说明:

 

(1)在安排第(三)款第1条时,招生计划小于本条件中学生人数时,优先满足户籍迁入时间在入学当年4月1日前满三年的对象。户籍迁入未满三年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此办法适用于2013年4月15日后户籍变更的对象。

 

(2)非本区户籍但持房产证(产权人是父母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的学生,产权房五年内无适龄儿童入学的,在安排完成第一项第(三)款中第4条规定情况入学后,若学生报名人数不超过学校招收学额时,安排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学额时,实行区域范围内校际间统筹安排就读学校。五年内已有适龄儿童入学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此办法适用于2012年5月21日起办出产证的对象。

 

(3)2016年需统筹的若干区域分组情况:

 

①小学部分:

实验小学(春城校区)、实验小学(景城校区)、实验小学(畹町校区)为一组

明强小学各校区、明强二小、黎明小学、七宝实验小学、航华二小为一组。

平南小学、日新学校、古美学校(小学部)为一组

田园外小、颛桥小学、君莲学校(小学部)为一组

 

②初中部分:

莘光学校(初中部)、莘松中学、基地附中、康城学校(初中部)为一组

明星学校(初中部)、龙茗中学为一组

七宝二中、七宝实中、航华中学、航华二中、七宝三中为一组

颛桥中学、君莲学校(初中部)、北桥中学为一组

 


 

 

 

宝山区

 

 

 

摘自《上海市宝山区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统筹安排本市户籍居住地登记入学的实施办法(试行)》

 

(一)小学统筹安排方法

 

如居住地申请入学人数大于学校招生计划人数时,将登记对象按登记时间先后排队再顺序安置,超出招生计划的人数在居住地登记的街(学区)、镇内向人数少的学校调配。 

 

(二)初中统筹安排方法

 

跨区域居住地申请就读的小学五年级学生,应在就读学校参加毕业考试,毕业后确需回居住地就读的学生,应向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对象,按登记时间先后排队再顺序安置,超出招生计划的人数在居住地登记的街道、镇内向人数少的学校调配。 

 


 

 

 

嘉定区

 

 

 

 

摘自《2016年嘉定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和学生在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区教育局首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学生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入学。统筹安排顺序如下:

 

1、居住地为其直系亲属或本人的相应的房地产证地址。

2、居住地为其直系亲属或本人的租房地址。

3、实际居住的年限。

 


 

 

 

金山区

 

 

 

 

摘自《2016年金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招生入学工作细则》

 

本区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居住地(以《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为准)办理登记入学,具体按照以下顺序统筹安排办理入学登记:

 

1、居住地产权人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本人,并拥有主要产权;

2、居住地产权人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外祖父母,并拥有主要产权;

3、居住地为租赁房;

4、其他情况者。

 

以上情况均要根据居住地学校学位情况和适龄儿童、少年实际居住年限的长短等因素在区域内统筹安排。

 


 

 

 

松江区

 

 

 

摘自《2016年松江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区教育考试中心结合本区实际对跨区县“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在区域内统筹安置。

 

一、城区五所街道区域:

二、乡镇、九亭地区(九里亭街道、九亭镇)区域:


 

 

 

青浦区

 

 

 

 

摘自《2016年度青浦区教育局关于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按居住地登记入学招生的实施细则(试行)》

 

招生实施细则

 

1、户籍与房产证权利人相一致(户主为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且户籍于2016年4月23日之前迁入的;同时,房产证权利人为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的,且于2016年4月23日之前办理的)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根据区教育局划定的学区归口入学。

 

2、当居住地登记报名与户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数未达到学校计划招生人数时,按照以下顺序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办理入学登记。

 

(1)房产证权利人为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父母的,且于2016年4月23日之前办理的;

(2)房产证权利人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之外的其他直系亲属的,且于2016年4月23日之前办理的;

(3)户口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父母的,且于2016年4月23日之前迁入的;

(4)户口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之外的其他直系亲属的,且于2016年4月23日之前办理的;

(5)户口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旁系亲属的,且于2016年4月23日之前迁入的;

(6)其他情况。

 

以上几类情况都要根据户籍或实际居住的年限长短等实际情况予以统筹安排。

 


 

 

 

奉贤区

 

 

 

摘自《奉贤区教育局关于2016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居住地(以《上海市户籍人员居住登记申请表(回执)》为准)登记入学,凭户口簿原件、《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预防接种卡、入学告知书等相关证件办理入学登记手续,具体按照以下顺序由区教育局、各镇(开发区、社区、街道)教育管理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1、居住地产权人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本人,并拥有全部产权;

2、居住地产权人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外祖父母,并拥有全部产权;

3、居住地产权人为拥有部分产权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直系亲属或本人,户籍地址与居住地址一致;

4、居住地产权人为拥有部分产权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直系亲属或本人,户籍地址与居住地址不一致;

5、居住地为租赁房,户籍地址与居住地址一致;

6、居住地为租赁房,户籍地址与居住地址不一致;

7、具备相同条件安排顺序以房产证办理时间长短为依据。

 


 

 

 

崇明县

 

 

 

 

摘自《崇明县教育局关于2016年本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本县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居住地(以《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为准)办理登记入学,在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时,家长应明确作出在户籍地就读或居住地就读的选择结果。具体按照以下顺序统筹安排办理入学登记:

 

1、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一致,且户主为直系亲属或学生本人。

2、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地址与户籍地址不一致,居住地产权人为学生父母或本人,并拥有全部产权。

3、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地与其寄居在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处的户籍地址相一致(三代是从学生开始计算为一代的三代)。

4、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地与其父母的租房地址相一致;

5、其他情况。

 

以上情况均要根据居住地学校学位情况和学生实际居住年限的长短等因素在区域内统筹安排。第3、4、5项在一个门牌号一居住户内须居住满2年(2017年及以后须满3年)。在城堡两镇学校就读的还须经过教育局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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